在认识论中,最根本的问题是主观与客观、认识实践的相互关系问题。正是对这种关系的不同回答,产生了可知论不可知论①、唯物主义反映论唯心主义先验论②、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与旧唯物主义反映论③之间的对立和斗争。

    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立足于社会实践来说明认识的产生、本质、过程和基本规律,创立了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它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认识路线,阐明了正确认识客观世界的途径和方法,既反对了不可知论和唯心主义先验论,又克服了旧唯物主义反映论的根本缺陷,是唯物主义反映论发展的崭新阶段和科学形态。辩证唯物主义反映论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它把反映论原则贯彻到底,是全面的彻底的反映论。辩证唯物主义反映论不仅认为人们的自然知识是对自然界的反映,从而同唯心主义先验论和不可知论区别开来,而且还把反映论原则贯彻到社会历史领域,认为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从而对社会意识现象作了唯物主义的解释,克服了旧唯物主义反映论的不彻底性。

    第二,它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认识论,强调社会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辨证唯物主义反映论坚持认为是在社会实践中形成了认识主体、认识客体以及认识主客体之间反映与被反映、改造与被改造的辩证关系,从而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产生和本质及其发发展规律。

    第三,它把辩证法贯彻于反映论,指出认识是一个充满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感性与理性、认识与实践等矛盾运动的辩证过程,从而科学地说明了认识发展的复杂过程,揭示了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