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学边练 / 背景资料


    矛盾的特殊性在唯物辩证法中指不同事物矛盾的性质、地位、作用及解决方式等的差别性与特点,即矛盾的个性。

    第一,矛盾性质及矛盾发展阶段的特殊性。矛盾性质的特殊性指不同事物的矛盾有各自特殊本质。矛盾发展阶段的特殊性指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或阶段有各自特殊状态。一般将贯穿事物发展始终并规定事物及其过程本质的矛盾称为基本矛盾;不规定事物及其过程本质,也不一定贯穿事物发展始终的矛盾称为非基本矛盾。

    第二,矛盾及矛盾方面地位、作用的特殊性。在一个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的是主要矛盾,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过程不起决定作用的是非主要矛盾。在同一矛盾中,处于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称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称为矛盾的非主要方面。

    第三,矛盾解决方式的特殊性。矛盾解决方式主要有:矛盾双方对立的特征比较突出且力量对比差异较大时往往是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矛盾双方对立的特征比较突出但力量对比势均力敌时往往是矛盾双方"同归于尽"; 矛盾双方统一的特征比较突出时往往矛盾双方相互"融合"。

    矛盾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具体地分析具体的矛盾。列宁说:"马克思主义的精髓,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深入认识矛盾的特殊性,还必须具体研究基本矛盾与非基本矛盾①、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②、矛盾主要方面与矛盾非主要方面③ 之间的辩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