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物质的认识集中体现在列宁的物质定义中:"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首先,列宁的物质定义明确指出,"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 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这就从物质和意识的对立着手,深刻地揭示了物质的客观性,物质对于意识的独立性和根源性,以及意识对于物质的依赖性和派生性,从而坚持了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唯物主义根本立场,贯彻了唯物主义的一元论,与唯心主义和二元论划清了界限。
其次,列宁的物质定义明确指出,物质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可以"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这就揭示了物质是可以被认识的,人的认识本质上是对物质的反映,从而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和可知论,从而同先验论和不可知论划清了界限。
再次,列宁的物质定义明确指出,"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就明确了自然科学物质结构理论与哲学物质范畴之间的辩证关系,清楚地概括出客观实在性是一切物质的共性,是普遍的、绝对的,从而坚持了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统一,克服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物质观的缺陷。
物质并非马克思主义哲学独有的范畴,深刻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观,还应了解唯心主义的物质观①、旧唯物主义的物质观②、和自然科学的物质观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