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我国农民在改革中创造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新型经营管理制度。家庭联产承包也有一个由包产到户到包干到户的转换过程。包产到户指生产队把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包给农户使用,由承包产量指标决定工分,经集体提留后再按工分分配。这时,生产队仍实行集体经营,统一核算,劳动产品仍然归集体共同所有,根据由承包产量决定的工分进行按劳分配。包干到户以后,集体已不统一经营和统一核算了,劳动成果除了缴纳国家税金和集体提留外,直接归农户所有,不再经过工分形式进行统一的分配。农民形象地称它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这表明,包干到户之后,集体经济的经营权已经同所有权发生了分离,并且转移到农户手中,使农户开始具有了微观经济活动体的性质。农户作为独立经营主体从集体经营中分离出来后,并没有完全取消集体经营,而是形成了集体统一经营与农户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户的分散经营表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分别由各家各户承包使用;耕畜和一般农具分别归农户所有;流动资金也由农户投放;生产经营决策由农户独立作主;主要生产经营过程主要靠农户自己完成;劳动成果在纳税和集体提留后归农户所得。
  集体的统一经营表现在:管理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他农业设施和公共财产;确定公共提留的数量、比例及使用方向;组织农民从事某些农业基本建设,如兴修水利和道路等;为承包户提供各种服务,如植物保护、畜禽防疫、推广农业技术、传递市场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