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论,亦称知识论,源于希腊文中“知识”与“学说”两词,意即“关于知识的学说”或“关于认识的理论”。在现代哲学中对于认识论的内涵大体上有两种理解:广义上,哲学本来就是使人增长知识、获得智慧的学问,因此可以说哲学就是认识论。狭义上,认识论是哲学中专门研究人类认识本质与规律的部分。在这里,我们主要取后一种意义,将认识论规定为关于认识的哲学理论。 认识论作为关于认识的学说,要回答认识的基础与本质①、认识的过程与方法②以及如何检验认识的真理性③即认识的结果是否正确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外的各派哲学都有各自的回答,有些还作过有价值的探讨。但其中唯心主义哲学的认识论往往从其意识决定物质的唯心主义立场出发,坚持从思想、感觉到物的唯心主义认识路线,即坚持唯心主义先验论,不懂得认识论中的唯物论。旧唯物主义哲学的认识论虽然能够站在物质决定意识的唯物主义立场上,坚持从物到感觉、思想的唯物主义认识路线,即坚持唯物主义旧唯物主义,但不又不懂得认识过程的辩证性,是消极、直观的反映论。而无论唯心主义认识论,还是旧唯物主义认识论,又都有一个共同的缺陷,就是没有实践的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对旧哲学认识论吸收其合理思想,总结其思维教训,批判其错误观点的过程中,提出了自己对认识本质的科学理解。它将反映论的原则贯彻到底,将实践观点和辩证观点引入了认识论,指出人的认识的本质是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这一不同于以往任何认识论的观点被称为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