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学边练 / 背景资料


  归纳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思维方法,即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的原理。如“月晕而风”、“础润而雨”之类一般性认识正是人们在长期实践活动中对大量具体的、个别的事实与经验进行归纳而得出的一般结论。与归纳相反,演绎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思维方法,即从一般原理中引伸出个别结论。如人们根据物质无限可分的一般原理,可以推知某种新发现的“基本粒子”也是有内部结构的。

    辩证的认识方法是对事物本身辩证关系的反映。归纳和演绎的原型就在于客观世界普遍存在的个别与一般、个性与共性的辩证关系。因此归纳和演绎之间也是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它们的区别和对立已如上所述,是两种相反的思维方法。它们的统一则表现在:其一,二者是相互依存的。一方面,归纳离不开演绎。归纳从经验材料开始,而无论是搜集经验材料还是整理经验材料,都必须有某种一般的理论原则作指导,这就是演绎的作用。另一方面,演绎法同样也不能排斥归纳法,归纳是演绎的基础,作为演绎出发点的公理、定律、假设等,都是从非演绎法包括归纳法取得的。同时,演绎法从共性推论个性,其结论还必须经过归纳法来证实和丰富。其二,二者相互转化。当从个别事实归纳出一般原理时,作为归纳结果的一般原理就可以转化为演绎的前提,即归纳转化为演绎。当从一般原理演绎出个别结论时,作为演绎结果的结论又可以转化为归纳的指导,即演绎转化为归纳。其三,二者相互补充。归纳与演绎有着各自的局限性。从归纳来讲,事物的属性既有本质属性,也有非本质属性,归纳只能归纳出一类个别事物的共同属性,但并不能保证这些共同属性都是事物的本质属性。从演绎来讲,演绎的规则能够保证从某一前提必定得出某一结论,但不能保证作为出发点的前提是否正确。正是由于归纳与演绎的上述辩证关系,在认识过程中就必须注意二者相互配合。一般说来,归纳对经验材料的研究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当科学进入理论科学特别是在建立理论体系、寻找理论体系的内在逻辑结构时,演绎就成为主要的思维方法了。科学发展史的重大的科学发现无不证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