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学边练 / 背景资料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原因。其中,事物内部矛盾,即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对立统一,是事物发展的内部原因;事物外部矛盾,即一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是事物发展的外部原因。 在推动事物发展中,内因与外因是相互联结、缺一不可的,但各自的地位、作用是不同的。内因是发展的内在根据,是第一位的原因;外因是发展的外部条件,是第二位的原因;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内因在外因的条件下发挥作用。内因之所以是发展的内在根据和第一位的原因是因为,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并规定着发展的基本方向。外因之所以是发展的外部条件和第二位的原因是因为,外部条件的不同会影响事物的性质和发展状态。因此,必须全面认识事物发展的原因。 唯物辩证法关于内外因关系的上述观点,在认识和实践中有着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在认识中,它要求我们树立内外因统一基础上的内因论的观点。就整个世界而言,一切发展原因都存在于世界内部,世界之外的原因是不可思议的。就具体事物而言,虽然内外因是缺一不可的,但一事物存在与发展等都是由内因得到说明的,外因的作用也是通过内因得到实现的。因此,一切事物都是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在实践中,它是我国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抓住时机发展自己等一系列政策方针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