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学边练 / 背景资料


  质是一事物成为其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内部所固有的规定性。某物之所以存在,之所以是其自身而不是他物等等,均取决于其自身质的规定性。世界上的事物由于各有其特定的质,才千差万别、各不相同,世界也才丰富多彩。 质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即特定的质就是特定的事物本身。一方面,凡物皆有质,即任何事物总是具有一定质的事物,不具有一定质的事物是根本不存在的,一旦事物的质发生了变化,事物自身也就不复存在而转化为他物;另方面,凡质皆属物,即任何质总是从属于一定事物的质,脱离一定事物的质也是不存在的。 质在与周围事物的联系中表现为属性(亦称特性),或说属性就是一事物在与他事物的联系中表现出来的质。对于具体事物而言,质是隐藏于内的,人无法直接认识,但属性是表现于外的,可以为人所感知,因此人们通常是借助对属性的认识去把握事物质的。由于一事物与周围事物的关系是很复杂的,因而在各种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属性从不同的方面表现着事物的质。这要求我们应该尽可能多地把握事物各方面的属性,以期全面认识事物的质。但一事物与周围事物的联系是无限多样的,所以事物的属性也是无限多的,通常我们没有必要,也不可能把握事物的全部属性,而应当集中精力去认识对确定事物的质有决定作用的本质属性,对确定事物事物的质不起决定作用的非本质属性则不必过多地分散精力。应当指出的是,事物是客观的,事物质的规定性是客观的,因而事物的属性也是客观的,因此,在事物诸多的属性中,确定何为本质属性,不能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意志,而只能取决于客观的社会实践。社会实践的需要是事物本质属性的实际确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