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学边练 / 背景资料


   

由于普遍联系的存在,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表现为由要素构成的系统。系统即诸多要素相互联系构成的具有相对稳定结构和一定功能的有机整体;要素即构成系统有机整体的各个组成部分;系统与要素的关系即整体与部分①的关系。

    系统具有整体性、结构性、层次性、开放性等特征。

    系统的整体性指系统是作为一个由诸多要素结合而成的有机整体存在并发挥作用的。系统由要素构成,没有要素就无所谓系统。但系统并不是要素的机械相加,而是要素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的有机整体,因而具有构成系统的每个要素都不单独具有的特殊性质与功能。要素是系统的组成部分,没有系统也无所谓要素,无论外部环境作用于系统的任何部分,系统都是作为一个整体作出反应的。

    系统的结构性指构成系统的各种要素是按一定秩序、方式、关系结合起来的,即系统是有结构的。系统的功能不仅取决于要素,还取决于要素间的关系,即结构决定功能。

    系统的层次性指系统的内部结构具有等级式特征。每一系统既是更大规模系统的要素或子系统,又是由更小规模要素或子系统组成的。不同层次的系统既有彼此共同的规律,也有各自特殊的规律。

    系统的开放性指系统总是存在于一定环境之中,并与作为环境的其他系统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在这种交换中,系统经历着从低级向高级、从简单向复杂、从无序向有序的不断优化过程。

    系统观点丰富和深化了辩证法普遍联系的观点,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首先,坚持整体性原则,即坚持以事物的有机整体为对象,从整体与部分、整体与环境的有机关系中揭示事物本质与规律。其次,坚持综合性原则,即坚持事物是多方面的综合体,从事物的成分、结构、功能等方面综合地认识事物。再次,坚持最优化原则,即根据需要和可能来确定量化的系统最优目标,并运用最适当的手段和方法将系统逐阶分为不同等级和层次结构,在动态中协调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使部分的功能和目标服从系统整体的最优目标以便达到总体的最优化。总之,系统方法是一种立足整体,统筹全局,正确处理整体与部分关系的科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