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学边练 / 背景资料


     客观世界中普遍存在着事物、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其中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是原因,被一定现象引起的现象是结果,原因与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因果关系。

    原因与结果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第一,二者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就某一具体的因果联系而言,二者区分是确定的,不能倒因为果或倒果为因。就世界总体而言,二者区分是不确定的,在无限的因果链条中,此环节中是结果,彼环节中就可能是原因。

    第二,相互联系、相互作用。首先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一定原因或迟或早总会引起一定结果,没有无果之因;一定结果或隐或显总由一定原因引起,没有无因之果。其次是相互作用、互为因果。无限的因果链条中,相邻环节间存在着原因与结果的相互转化,同一环节内部存在着原因与结果之间互为因果。 第三,二者关系的复杂多样性。多样性表现为不同条件下因果关系各有其特点。复杂性表现为一因多果,同因异果;多因一果,异因同果;多因多果,复合因果等复杂情况。

    原因与结果范畴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因果联系的客观普遍性是唯物主义决定论的内在依据。因果联系客观性指,因果联系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因果联系的普遍性指,因果联系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中,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摆脱因果联系的支配。承认因果联系客观普遍性是唯物主义决定论的基本特征,否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普遍性是一切唯心主义共同特点。主观唯心主义往往表现为根本否认客观世界中有因果联系存在的非决定论。客观唯心主义往往表现为表面上承认因果联系存在,实际上却将某种精神性的东西视为决定一切事物发展变化最终原因的宿命论与神学目的论。

    第二,因果关系的辩证法为提高人类实践活动的自觉性、主动性、目的性提供方法论指导。既要善于从原因预测结果,也要善于从结果追溯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