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学边练 / 背景资料


   实践的主体指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实践客体指主体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实践主体具有物质性、意识性和社会性。实践主体的物质性指作为实践主体的人首先是一个物质存在,能够作为一种现实的物质力量积极地适应自然,改造自然,创造一个属人的世界。实践主体的意识性指作为实践主体的人是一个有智力、情感、意志及自我意识等精神因素的自觉的人,能够认识对象的本质,选择有效的途径和手段,制定合理的计划和步骤,实现自己的目的。实践主体的社会性指作为实践主体的人可以划分为个人主体(指个人)、群体主体(如阶级、政党等)和类主体(指全人类),各种主体不仅同一定的客体发生着关系,而且主体内部及各种主体之间也发生着相互作用和影响。

    实践客体具有客观性。实践客体的客观性指实践客体是一种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客观存在。应当注意,实践客体不等同于客观事物。一方面并不是所有客观事物都可以成为客体,一种客观事物能否成为客体既取决于它本身有哪些性质可以为主体所利用,也取决于主体实践的发展水平能够利用哪些事物的哪些性质。另一方面并不是所有客体都表现为客观事物。随着主体及其实践的发展,客体的形式也是越来越多样化的。自然形式的客体(包括刚刚进入主体实践活动的自然物和已被主体实践改造或创造出来的人工自然物)、社会形式的客体(包括主体实践活动对象化形成的社会结构和体现在物上的社会关系)、精神形式的客体(指物的形式存在的人类精神生产的结果)是客体的三种基本形式。客体的形式的多样化表明,客体既可以是物质形态的,也可以是精神形态的,既可以是人面对的物质世界,也可以是人自身,之所以说客体具有客观性并不是说它们一定是人所面对的客观事物,而是说它们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主体与客体是实践活动的两极,其间还有一个连接二者的中介,如工具、手段及相应的程序、方法等。实践就是主体、客体、中介相互作用形成的动态过程。